
法的一般性首要关涉法的本质性问题,即使在当前对此依然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,但法的本质却是一个对于法的一般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点。法治理论在本质理论研究推进之外,开辟了法的一般性的形式理解的新路径。这一路径的优选意义在于,将法的一般性作为法的首要素质、基本属性的地位彰显出来,在法的体系性思维之下将法的效力、构成要素、逻辑结构等法的主要问题都归拢到法的一般性的大纛之下,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也不再局限于规范中理解阶段,而是推进到了规范前理解阶段。而这又反向地进一步推证了法的一般性在法体系中的逻辑起点地位。本书通过对于法的一般性研究从实质到形式的演进路径的梳理,勾画出了法的一般性的整体面貌,搭建起了法的一般性的知识体系,也将法学的一些次级论述归拢到法的一般性这一知识基点上,为法学理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底层逻辑。